女子体检发现“包块”尚未确诊跳楼身亡!检查结果医院到底应该先告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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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4888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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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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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需要“看碟下菜”综合考虑
针对此事,业内专家表示,医生将病情告知患者病人,从法律上面来说,医院并没有任何的过错。
患者享有知情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后果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医生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如实的告知患者本人。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但哪些信息应该告知,哪些信息不应该告知,以及告知的时间和方式等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每个患者的承受能力,对疾病的理解能力是不一样的,如果将癌症这样严重的病情,直接告诉患者,有一部分患者可能会接受不了,选择一些极端的方式,例如本次事件中甚至没有确诊癌症的汪女士。
所以,这就非常考验医生的判断力,需不需要将病情如实的告知患者,是告诉患者还是家属,让患者知道多少病情,这都需要医生来综合判断。
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医患纠纷,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
其目的在于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这有利于维持患者病情的稳定,为治疗提供较好的条件。
也就是说,医生需要“看碟下菜”,需要综合患者的职业、性格、年龄、精神状况、婚姻情况、家庭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选择是否将病情告知患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