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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附全文)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19-12-20 | 73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法发布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附全文)

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梁凤云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黄永维介绍了行政协议解释的相关情况。据介绍,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一部重要的司法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协议中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治理能力、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一、行政协议解释的起草过程


行政协议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行政管理活动发生重大变革的重要体现,是公众社会治理参与权和公共资源分享权的必然结果,是现代社会服务行政、给付行政等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行政机关通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协议,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一切生产要素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中竞争,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让社会资本潜力充分释放,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目标。对于行政协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突出强调了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有助于推动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助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明确规定了行政协议案件的裁判方式。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中用6个条文,就行政协议案件审理的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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