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群众及郭某家属等也作证,事发时池塘水并不深,大约两米左右,而且郭某会游泳。
更为蹊跷的是,距离事发不到半个月时间,张某松为郭某购买了4份保险,每份保险金额为100万元。而事发前两天,张多次在网上搜索“汽车落水视频”“汽车落水自救方法”“溺水多久会死亡”等信息。
案发当日,张某松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次日便在网上查询了“法定受益人分配比例”。
当年7月25日,宣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将张某松抓获归案。在证据面前,张某松承认,其想制造一起交通事故谋害妻子,骗取保险金还债。
据其供述,他在池塘多次进行踩点,选择车辆入水口。驾车冲进池塘后,先救了孩子,之后折返看见妻子正在自救,头已经快要浮出水面。于是,他用腿骑在妻子腋下,顺手把她的头也按了下去。其妻子的手在水里挥舞了几下,就不动了。
经宣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郭某系溺水而亡。
反常理牵出系列案
这次骗取保险金并不是张某松的一时糊涂,而是屡次得手后的变本加厉,不惜以他人生命为代价。
宣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高军告诉记者,该院在办理张某松故意杀人罪一案时,发现其在宣州区法院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多次起诉,很可能存在民事虚假诉讼,于是将相关线索交给宣州区检察院调查核实。
“我们注意到在3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3辆受损货车均未购买车损险。张某松为他人维修汽车,还保证修好却不收费,这显然不符合常理。”高军说。
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真相浮出水面。为了骗取保险金,张某松与邓某红、徐某、王某信等8人合谋串通,隐瞒交通事故真相,伪造事故发生现场,编造虚假的事故经过,并使交警部门作出错误的事故责任认定。同时,张志松还伪造了《车辆挂靠协议》、货车转让协议、收条等证据,以此取得诉讼主体资格,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非法谋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3起骗保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手段相似。
第一起是邓某红驾驶货车追尾了徐某的货车,但由于邓某红的车没有购买车损险,两人伪造了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张某松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伙同二人骗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