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资金全程由银行托管、监管,甚至有金融机构提供保本担保,但实际上仅仅是“萝卜章”。
7、证照不齐
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甚至没有相关营业执照,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8、现金交付
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机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9、不良信誉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已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黑名单”。
10、温情陷阱
深入大街小巷设点摆摊发放小礼品,温情推广“理财产品”,尤其针对中老年人打亲情牌。
正规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则风险越大。如果有人声称所谓的风险低、收益高的产品,甚至承诺收益比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出数倍,这很可能就是“陷阱”。投资者要多渠道了解公司的利益从何而来,了解公司老板、股东的背景及人品,了解一些公司经营的范围及方式,不能盲目投资。
妥善保管会计账目、合同、收据、银行交易记录等能够反映被害人基本情况、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去向等关键事实和环节的客观证据,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相关案情,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减少损失。
对于遭遇非法集资诈骗的受害人,可以最大程度地采取自力救济程序,即民事维权手段。首先要尽量掌握融资老板及主要成员的财产情况,含房产、车辆、账户、债权和其他实体。其次尽快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立即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避免投资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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