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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认定的82条裁判规则
来源:刑事实务 | 作者:张金明 厚启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0-04-22 | 16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6集》第944号 ,张芳元故意杀人案

 

裁判要旨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因形迹可疑被盘查时发现持有可疑物品,在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毒品事实的,不成立自首。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0集》第1037号 ,杨文博非法持有毒品案

 

裁判要旨7:在公安机关盘查时逃跑,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

 

来源:张军、黄尔梅主编《最高人民法院自首、立功司法解释案例指导与理解适用》,孙茂林、李有平、刘建海盗窃案

 

裁判要旨8::因形迹可疑被盘查时发现赃物,又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刑的,是构成自首还是仅构成坦白。

 

来源:张军、黄尔梅主编《最高人民法院自首、立功司法解释案例指导与理解适用》,李俊亮抢劫案

 

五、翻供辩解型自首认定的8条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1: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的(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可认定为翻供。对案情细节的否认以及合理辩解均不得视为翻供。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7期》第189号 ,郭玉林等抢劫案

 

裁判要旨2: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能认定为翻供;被告人对供述变化不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不能认定为翻供,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0期》 第221号 ,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案、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3:如实供述杀人罪行后,又翻供称被害人先实施严重伤害行为的,是对影响其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的翻供,应当认定为对案件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从而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自首。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0期》第705号 ,李吉林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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