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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金融风险?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20-01-22 | 30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金融风险?

    近年来,随着个人储蓄持续增加,投资活动日趋频繁,小部分人利用大家急于投资获利心理,编造各种投资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社会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12年7月起,鹰老板以其经营的某塑胶制品公司经营资金短缺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相互介绍、参观工厂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向其借款的可靠性,并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周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鹰老板以高息借款形式共向海鸥、燕子、喜鹊等17名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2.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鹰老板通过允诺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考虑到鹰老板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鹰老板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理财正变得越来越重要,所遭遇的金融陷阱也越来越多,上面鹰老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就是一个缩影。目前,各类P2P、普惠金融、创投平台等等新概念名目繁多、花样百出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
招数一:十大特征需认清

1、高利诱惑

公开承诺高回报,出现“保本保息”、“绝对安全”等等此类承诺都是“空头支票”,对投资收益率畸高的应保持警惕。

2、疯狂推广

大量在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引诱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3、包装概念

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普惠金融”及原始股权等投资和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但实际没人讲得清投资的钱如何持续赚钱。

4、境外理财

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5、名人效应

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6、虚假担保

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资金全程由银行托管、监管,甚至有金融机构提供保本担保,但实际上仅仅是“萝卜章”。

7、证照不齐

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甚至没有相关营业执照,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8、现金交付

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机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9、不良信誉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已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黑名单”。

10、温情陷阱

深入大街小巷设点摆摊发放小礼品,温情推广“理财产品”,尤其针对中老年人打亲情牌。

招数二:超高收益不可信

正规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则风险越大。如果有人声称所谓的风险低、收益高的产品,甚至承诺收益比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出数倍,这很可能就是“陷阱”。投资者要多渠道了解公司的利益从何而来,了解公司老板、股东的背景及人品,了解一些公司经营的范围及方式,不能盲目投资。

招数三:重要证据妥善存

妥善保管会计账目、合同、收据、银行交易记录等能够反映被害人基本情况、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去向等关键事实和环节的客观证据,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相关案情,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减少损失。

招数四:法律维权很重要

对于遭遇非法集资诈骗的受害人,可以最大程度地采取自力救济程序,即民事维权手段。首先要尽量掌握融资老板及主要成员的财产情况,含房产、车辆、账户、债权和其他实体。其次尽快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立即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避免投资损失的扩大。

给您提个醒: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需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金融诈骗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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