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提醒】这部法规让农民工兄弟心里更踏实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20-01-17 | 3256 次浏览 | 分享到: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工程建设领域这些新规定

相关单位要注意



没有足够资金不能开工


●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总包代发,减少工资发放环节


● 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存储工资保证金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拖欠工资有哪些惩罚?

罚钱:


● 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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