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起,鹰老板以其经营的某塑胶制品公司经营资金短缺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相互介绍、参观工厂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向其借款的可靠性,并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周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鹰老板以高息借款形式共向海鸥、燕子、喜鹊等17名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2.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鹰老板通过允诺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考虑到鹰老板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鹰老板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1、高利诱惑
公开承诺高回报,出现“保本保息”、“绝对安全”等等此类承诺都是“空头支票”,对投资收益率畸高的应保持警惕。
2、疯狂推广
大量在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引诱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3、包装概念
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普惠金融”及原始股权等投资和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但实际没人讲得清投资的钱如何持续赚钱。
4、境外理财
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5、名人效应
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6、虚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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