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法律强企”专项活动报告
来源: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 作者:胡迪 | 发布时间: 2021-06-16 | 1160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部分 企业常见劳动法务隐患及防范

1、规章制度概述极其重要性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企业岗位管理、工作流程规范的实施基础,是企业平稳、流畅、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见,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给员工经济处罚,以前都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但这个条例已经在2008年年初被废止了。《劳动合同法》就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换句话讲,现在企业对员工进行处罚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若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不合法,将直接导致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没有任何依据。   2、企业在规章制度方面的常见问题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3、对策——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公示通知     为保证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并由其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并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发实施。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活动。企业某个部门制定并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存在法律效力的风险。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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