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某公司签订合同时曾承诺案涉车辆“无事故”。从二手车行业标准来看,“无事故”应当解释为车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以及基本安全性能的结构性部件损失。案涉车辆确曾发生过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车辆本身未因该事故产生损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事故车”,但该事故确实会对该车辆价值产生影响。某公司在与张先生签订合同时,虽然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但其未对车辆进行全面核验,未尽认真审查义务,基于此形成的不完整车辆信息,是张先生实施购买行为的原因。
而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前述交通事故曾致人死亡,这一事实与张先生关于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存在巨大差异。且该事实足以对车辆价值以及张先生购买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张先生就不会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因此,张先生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张先生与该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公司向张先生退还购车款16.4万元,并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一审宣判后,张先生及公司均未上诉,现已办理车辆返还、过户及款项交付事宜。
法官:因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可申请撤销
本案中,被告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销售的经营主体,具备专业的车辆评估知识、经验和渠道,理应有能力获取车辆的事故信息,对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核验,并将信息如实告知张先生。因其未尽审慎核查义务造成的损失,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被告未尽审慎义务,导致车辆的实际情况与张先生的认知存在巨大差异,且该事实足以对车辆价值以及张先生购买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张先生就不会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故张先生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允许当事人在意思表示存在根本性错误时获得司法救济。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