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失效的刑法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2.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
3. 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
4. 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1986年)
5. 关于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犯罪活动的通知(1988年)
6.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
7.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权威案例要旨】
1. 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的行为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 文
【相关规范】
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3)8号]
第十一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八条 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8日,法发(2005)8号]
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4.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