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山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山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长江内幕交易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股票代码002102),成交金额高达339.91万元,浮亏94万元,最终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在这宗内幕交易案中值得一提的是,刘长江获取内幕信息的渠道之一是微信,其中还包括一条撤回了的消息,但这些聊天记录都被作为了证据。
上述通报未披露监管部门是如何获取到相关各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的。
在这份落款为2019年12月3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福建证监局披露,上述内幕信息为冠福股份计划收购上海山钢。
2017年底至2018年春节前后,冠福股份实际控制人林氏家族(成员包括林某椿、林某洪、林某智、林某昌4人)动议转让冠福股份控制权。
2018年5月11日,林氏家族口头委托石某华寻找重组方,承接林氏家族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并通过重组盘活公司资产。石某华找到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锋,建议由钢钢网承接林氏家族股票,并将上海山钢并入冠福股份,同时建议周某锋与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找钢网)董事长王某沟通,将找钢网也一起并入冠福股份。周某锋对上述方案表示同意。
刘长江持有上海山钢90%股权,是上海山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22日之前,刘长江与石某华在上海会面,讨论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的事项。
谈话期间,刘长江认可了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方案。2018年5月22日之后两三天(距离2018年6月1日约1周时间,不晚于2018年5月30日),周某锋将与林氏家族达成口头合作框架即冠福股份收购上海山钢事项告知刘长江。
据披露:
2018年5月31日13:01,刘长江通过其本人微信向周某锋发送1条消息,但随后撤回(微信聊天记录上留存了该条消息的撤回记录)。
刘长江问周某锋“可对”,周某锋回复“别在微信发”,“是”,并发送了1段语音给刘长江,该段语音的内容为“别的人不要多说啊,不要多说这个关于并购的信息,不要多说,这都是内幕信息”。刘长江回复“明白”。
13:15:09,刘长江控制“刘长江”证券账户通过银证转账转入资金200万元。
13:57:16,“刘长江”证券账户通过银证转账转入资金150万元。上述2笔转账累计转入资金350万元。
14:04:43,“刘长江”证券账户以每股10.91元亏损卖出唯一持有的“中铁工业”股票8万股,该笔委托于14:05:23成交,金额87.17万元,累计亏损7.5万元。此时,账户内可用资金余额为442.50万元。
14:21:28,“刘长江”证券账户以每股4.05元委托买入“冠福股份”股票100万股。
截至当天收盘,累计成交839,284股(期间未有撤单),成交金额339.91万元。
当事人任敏媛出生于1989年9月17日,同样是在2018年5月31日9:53,她与周某锋通过微信电话通话了25秒。
约半小时后的10:20:15,“任敏媛”向证券账户转入资金10万元。
6分钟后,她的银行账户又收到了其母亲程某涵转入的资金390万元,任敏媛随后再次进行了银证转账,转入资金400万元。
当日10:35:44,“任敏媛”证券账户以每股3.99元申买“冠福股份”股票51.36万股。
10:36:04,“任敏媛”证券账户以每股4元申买“冠福股份”股票51.24万股。
上述申报累计申买102.6万股,金额409.89万元。截至当天收盘,累计成交53.95万股(期间未有撤单),成交金额215.83万元。
更多内容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转自中国普法
2025-04-14
2025-03-19
2025-02-05
2025-01-03
2024-12-02
2024-11-06
2024-10-08
2024-09-02
2024-08-22
Copyright 2019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