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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院举行律师调解工作室启用仪式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20-05-18 | 2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鞍山中院举行律师调解工作室启用仪式

为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加强调解与诉讼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5月15日,鞍山中院举行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启用暨律师调解员聘书颁发仪式。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允志,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毓,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琳凯、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成守印等出席仪式。

去年以来,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积极配合协作,在全省先期开展了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在全市广泛推广律师调解工作,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部署,市中院与市司法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对律师调解员进行了重新选定与增补。

会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成守印宣读了《实施细则》,并宣布律师调解员名册。《实施细则》明确,在全市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移送的纠纷及法院移送的委派调解或委托调解的案件,由律师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撤诉、申请制作民事调解书。

颁发聘书后,陈秋实律师代表全体受聘律师表示,一定努力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处置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使争议解决更加快捷有效。

王琳凯副局长对受聘律师提出三点要求和希望:一要坚持律师调解工作属性,增强律师调解的生命力;二要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增强律师调解的公信力;三是要发挥律师调解工作作用,提升律师调解的发展力。

曹允志副院长在讲话中强调,开展多元解纷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最高法院及省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的重要部署。律师参与纠纷调解具有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具有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现实意义。受聘律师担负着重要的职业使命和社会责任,希望受聘律师与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各项工作,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及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需求,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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