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琳凯(左)、市中法民四庭庭长朱安(右)为鞍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揭牌
22日,鞍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市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并步入了职业化、法治化、标准化、程序化的轨道。
据介绍,“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俗称“破产清算组”。鞍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业从事破产业务的人员自愿组成,依法设立、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地方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成守印当选为鞍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作为全省第4家市级破产管理的专门机构,鞍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现有35家单位会员。成立大会上,通过了《协会章程》,推举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成守印为会长;鞍山新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冬为副会长;辽宁法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平为秘书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的推动者。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朱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个优秀的管理人是法官审理破产案件最重要的帮手。希望协会多方协调,构建互信、合作、清廉的职业共同体,与法院同向发力,相互配合,助力鞍山营商环境建设和破产审判实践深入开展。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琳凯表示,作为协会的指导与监督部门,市司法局全力支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破产清算管理工作融入到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优化法治环境的大格局,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流程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运营严谨的“一链式”服务方案,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