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最高法发布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附全文)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19-12-20 | 82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明确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补偿。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司法解释规定,被告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导致原告履行不能、履行费用明显增加或者遭受损失,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依法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明确行政协议无效情形。司法解释结合行政协议的特点,结合行政诉讼法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规定,对行政协议无效的情形作了明确。行政协议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明确行政协议效力待定情形。司法解释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其他机关批准等程序后生效的行政协议,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该协议不发生效力;行政协议约定被告负有履行批准程序等义务而被告未履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行政协议可撤销情形。司法解释参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规定了行政协议可撤销的情形。司法解释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明确行政协议解除情形。司法解释规定,原告请求解除行政协议,人民法院认为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判决解除该协议。


(六)坚持行政协议充分赔偿原则,确保行政协议当事人实体权益实现


——明确了行政协议的给付判决。为了确保行政协议当事人实际权益,回应当事人实质诉求,司法解释规定了具体给付判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明确了行政协议违约责任。行政机关违约的,应当充分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司法解释规定,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行政协议义务,原告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张凤林律师
  • 赵婷婷律师
  • 朱芳琳律师
  • 周贺楠律师
  • 殷栋梁律师
  • 徐佳慧
  • 王乐人律师
  • 宋桂兰律师
  • 孙波律师
  • 马一博律师
  • 马岩律师
  • 刘致刚律师
  • 李玮律师
  • 李吉强律师
  • 黄红玉律师
  • 胡世亮律师
  • 范爽律师
  • 胡迪律师
  • 侯彬律师
  • 富奎宁律师
  • 费达律师
  • 初晓辉律师
  • 冯娟律师
  • 李波律师
  • 陈峰律师


Copyright 2019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君之家园东塔816号 联系电话:0412-2222533 邮箱:231880412@qq.com

辽ICP备19011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