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公共场所的行为属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行为。其造成43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单位所在办公大楼被封闭7天的后果属于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情形。因此,郭某某触犯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全球疫情蔓延的形势下,郭某某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是在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进行的量刑认定。
给您提个醒: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不断增大的疫情防控背景下,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只因自己的一点便利而置他人健康安全和国家疫情防控成果于不顾,其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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