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建房造成自家房屋墙面开裂、地面沉降等,该如何赔偿?
✍ 【案情简介】
2021年年中,李某对其房屋进行了改造,将原有的房屋全部予以拆除重新建造,开挖基坑深达4米。在改建房屋过程中,隔壁邻居王某家中出现墙面开裂、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各种问题,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李某赔偿因建房造成房屋破坏产生的修复损失等费用。李某则认为,王某房屋出现问题系其年久失修所致。
✍ 【法官解读】
建造房屋过程中,禁止进行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活动。本案中,被告将其房屋拆除重建,在重建过程中,原告家中发生墙面、地面开裂、瓷砖裂缝、地面不均匀沉降等损坏情形。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被告李某坑基施工是造成原告王某家中内外装修损坏、不均匀下沉的直接原因,结合修复方案和费用的鉴定报告,法院最终确认修复损失为9.8万余元。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二十年前邻居紧挨着宅基地建房,如今自建房却被指责妨碍通风采光,责任到底在谁?
✍ 【案情简介】
1996年,李某在自家宅基地上盖了两间三层楼房,东墙建在其土地使用范围内东边沿,此处紧挨着邻居王某后院西侧。
2020年初,王某在后院开始新建钢构房,因二十年前李某建房时未预留通风采光空间,导致王某所建墙体与李某的东墙体紧靠,李某家的窗户打不开,更别说通风、采光。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将其房屋堵塞的二楼、三楼窗户部分予以拆除。
✍ 【法官解读】
相邻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构筑房屋时均应当给予相邻人通风、采光、通行等便利。本案中,原告李某建房在先,紧邻其宅基线建房,未给其通风、采光保留相应的空间;另一方面,被告王某建房在后,与原告李某互不相让,明知其建筑会导致原告通风采光受阻而执意为之。两个因素相互结合,造成原告通风、采光受到影响。
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当将其房屋堵塞李某窗户的部分予以拆除,并保留适当距离用于通风、采光。李某对于王某拆除阻挡部分以及拆除后重建所发生的费用,应当承担相应比例。考虑到李某建房行为在先,对于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法院最终酌定李某承担70%的责任。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