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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怎么算?
来源:山东高法、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作者:撰稿:李晨烁 编辑:陈遥 审核: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4-05-09 | 6316 次浏览 | 分享到:


  需要注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并不是直接按月工资×2计算,而是按月工资×1计算。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表述的是“二倍工资”,但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发放了工资。换句话说,就是“二倍工资”包含了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另行按照月工资的1倍支付。这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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