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脚痛请假,因步数超1.6万被开除?法院判了 中国普法 2025年10月29日 2
小陈反驳称,公司单纯凭借微信运动的步数记录和监控中他跑步、步行的画面,就得出病情虚假的结论是不成立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对此应负举证责任。
从小陈提供的门诊病历及其已经递交给公司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看,小陈因腰痛、右脚痛等就诊并休息是事实,且相关诊断并非仅有小陈主诉,医院亦对小陈进行了腰椎平扫、摄片(骨刺)等检查。
而影响微信运动步数的因素很多,不能以3月18日小陈微信步数多就推定其右脚正常,当日视频中跑步或步行也无法得出小陈病情虚假的结论。公司以此认定小陈属旷工显然依据不足。
综上,一审法院裁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118779元。
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