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病假期间外出旅游被开除!合法吗?
来源:人民网(高清扬、实习生 孟令启) | 作者:编辑:陈遥审核: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6-05-25 | 2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案件回顾

      孙某在某物业公司任客服一职。2024年9月5日,孙某发生工伤,经就医被认定为腰部挫伤,未达伤残等级。


  受伤后,孙某病假休息,未提供劳动。受伤当日,孙某向公司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中建议其休息3天。9月10日,孙某再次向公司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中建议其休息14天。9月26日,孙某第三次向公司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中建议其休息7天。


  10月14日,公司项目经理告知孙某“你停工留薪期已于10月4日到期,如有异议,烦请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孙某则称“我可以上班了”。


  此后,孙某又于10月16日、10月22日、11月5日连续向公司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中分别建议其休息7天、14天、14天。


  然而,公司发现,国庆假期期间,孙某发布了微信朋友圈,显示其坐在骆驼上。


      公司认为,孙某病假期间的行为与医嘱相违背,存在不诚信行为,遂以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于11月15日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关系。


      孙某辩称,旅游发生在国庆假期,且自己只是坐在骆驼上拍照,并没有骑骆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受伤后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前一直休病假,医嘱明确建议其“卧床”“制动保护”,但孙某却在其停工留薪期满前后进行长途旅游,并骑坐在骆驼上拍照。孙某伤在腰部,而上述行为对其腰部影响较大,其活动强度与病假事由明显不符。


  同时,在双方的微信沟通中,孙某亦表示自己可以去上班。在此种情况下,孙某主张其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休病假,明显有违劳动纪律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某物业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综上,法院驳回了孙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以案为鉴

     法律既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也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龚勇超表示,对于因伤、病无法到岗的,劳动者可以请病假休息。但诚实信用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劳动者虚构或滥用病假事实,不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更触碰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李一帆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行使用工管理权,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病假、休息等权利;制定规范的考勤管理规章制度,在员工请休病假的审批流程、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休期间的禁止行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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