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寻衅滋事罪所有的刑事规定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19-09-17 | 8697 次浏览 | 分享到:

聚众斗殴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例如: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次数虽少,但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5.聚众斗殴造成人身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例如:

1.以打人取乐,随意殴打群众,或多次向人身、车辆、住宅抛投石块、污物等,造成后果,引起公愤的;

2.在城乡市场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贸易活动,引起公愤的;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结伙哄抢、哄拿或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侮辱妇女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例如:

1.追逐、堵截妇女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结伙、持械追逐、堵截妇女的;

2.在公共场所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或者在侮辱妇女时造成轻伤的;

3.在公共场所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或者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屡教不改的;

4.用淫秽行为或暴力、胁迫的手段,侮辱、猥亵妇女多人,或人数虽少,后果严重的,以及在公共场所公开猥亵妇女引起公愤的。

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例如:

1.利用淫秽物品教唆、引诱青少年进行流氓犯罪活动的,或者在社会上经常传播淫秽物品,危害严重的;

2.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包括聚众奸宿)危害严重的主犯、教唆犯和其他流氓成性、屡教不改者;

3.不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情节严重的;

4.以玩弄女性为目的,采取诱骗等手段奸淫妇女多人的;或者虽奸淫妇女人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鸡奸幼童的;强行鸡奸少年的;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

凡构成流氓罪的,应依法予以刑事处分。对不构成流氓罪但有一般流氓违法行为的,或者犯流氓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分别情况,由主管部门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怎样区分流氓罪和与其相近似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1.流氓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另见《关于当前审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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