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客观上入手,质疑价格鉴定意见
与电动车价格相关的有三个证据:(1)被害人陈述(2)书证(购车收据)(3)鉴定意见。表面上看,这三个证据都没有大问题,且能够彼此印证、形成证据链。
实践中,有些物价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的过程也是非常草率的,有些甚至本着完成任务照搬照抄,写着“深入开展市场调查”实际上压根不可能会真的去调研市场。很有可能就是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不怎么靠谱的票据”或者言辞证据反映的价格认定为经过深入开展市场调查后的市场价格。
我们可以先用直觉和经验去判断一下这个估价高了还是低了,也可以问问当地的普通群众。像本案这个电动车,被害人找上门来时自称电动车是3000多买的,被告人家属等人都觉得看起来根本不值。既然不相信这个鉴定意见,那么我们可以自己去市场调研一下。
(四)市场调研
这种调研的最终目的是给法官一个关于价格的参考,如果这个参考客观可信,将会影响他的内心确信,从而引起对目前犯罪事实成立的证据体系产生怀疑动摇,并产生合理怀疑,如果这种合理怀疑不能排除,那起诉的事实将不能成立。
这种调研由于只是作为一个参考,因此律师自行调研风险并不大,跟调取证人证言等完全不同,调研行为可以自己进行。
由于电动车是流水线产品(种类物),且短期内价格波动不大,因此可以采用还原交易的方式证明真实价格。即便如此,还是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购买的电动车必须与涉案电动车型号一致;
第二,必须以正常的交易方法在同一地点进行交易;
第三,记录交易的全过程。
我们来到相应的电瓶车店,问涉案车辆一模一样的车辆价格,1850元一辆,可以加装GPS。我们检查了店里这车的合格证,确认型号与涉案车辆一模一样。最后,连同GPS及丢车险保费在内,一辆一模一样的车价格总计1900元,买了一辆装走。
此外,我们还向生产厂家询问了同款电动车的出厂价格(750元),在对零售价格有预估后,再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时,我们扮演正常的消费者,并使用不同的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向法庭表明我们的取证绝无虚假或反常之处。在此过程中,任何一个纰漏都可能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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