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结果的权威性,《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相应业务部门的复审意见后,应当及时报请院领导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法律适用分歧问题进行讨论,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法律适用分歧的最终解决结果。
此外,对于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结果的适用,《实施办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反馈给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申请的报送单位,并按照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及决定的性质提出发布形式和发布范围的意见,报经批准后予以落实。同时,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法律适用分歧作出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与执行工作中应当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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