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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19-12-13 | 78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是,始终坚持以推动建立完善政府践信守诺机制为重要目标。中央多次提出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石。司法解释着眼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确保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协议约定,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确保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确保因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推动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三是,始终坚持以强化产权保护为根本目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中央明确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司法解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切实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严格把握政府解除行政协议的条件,确保政府依法依约履行协议义务;明确因行政机关违约的充分赔偿和因国家利益需要的充分补偿原则,确保行政协议案件中当事人产权利益得到有力保护。


四是,始终坚持以保障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法权益为重要职责。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司法解释明确了矿业权出让协议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符合本解释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将这类协议纳入行政诉讼规制的范畴;明确了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活动的市场主体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等等。通过这些规定,推动实现平等保护产权,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五是,始终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要使命。优化营商环境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制条件。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司法解释坚持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府违约行为进行合约性审查,监督政府诚实守信,确保“放管服”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鼓励民营经济和社会资本创业、创新的土壤,为经济发展培育稳健持久的内生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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