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强奸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强奸妇女一人 3-6年有期徒刑 奸淫幼女一人 4-7年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二人以上轮奸妇女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强奸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强奸妇女一人
3-6年有期徒刑
奸淫幼女一人
4-7年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二人以上轮奸妇女
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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