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4、非法拘禁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犯罪情节一般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致一人重伤 3-5年有期徒刑 致一人死亡 10-13年有期徒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4、非法拘禁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犯罪情节一般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致一人重伤
3-5年有期徒刑
致一人死亡
10-13年有期徒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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