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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提交的证据汇总(18+5+8)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19-11-13 | 3928 次浏览 | 分享到: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3、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5、赡养纠纷案件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4)其他证据。

6、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7、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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