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擅自处分共有房屋
应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
如何规避夫妻共有房产交易风险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共同拥有一处房产。2024年3月,被告李某某在未与张某某商量的情况下私自与郝某某签订协议,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卖给郝某某。
张某某得知房子被卖后,多次与郝某某联系沟通,告知其不同意出售该房屋,要求解除其妻子与郝某某签订的协议。因郝某某不同意解除购房协议,张某某将李某某、郝某某诉至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和当事人沟通,告知当事人案涉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因该房未交付,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郝某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解除购房协议,被告李某某退还郝某某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当庭一次性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
如何规避夫妻共有房产交易风险?
夫妻共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行为,也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因此,购房人欲购买此类房产时应当注意审查房屋的权属情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要求卖方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名并出示结婚证;其中一方若因故无法到场的,也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手续,以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