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骑车玩手机摔成植物人,索赔300万,责任谁来担?
来源:CCTV今日说法、北京房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编辑:陈遥审核: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6-05-25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边骑车边刷手机

被路边翘起的盖板

撞成一级伤残

谁该为这次意外买单?

路政公司拒赔

双方各执一

      2023年10月,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北京市房山区某路段时,撞上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孟某因事故导致四肢瘫痪,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日常生活与医疗护理均需完全依赖他人。孟某被转移至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共支出医疗费50余万元。


  某路政养护公司负责案涉路段养护。在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孟某家属将路政养护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00余万元。


    孟某家属认为,翘起的水沟盖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的日常养护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


  路政养护公司则认为,设置水沟盖板的目的在于排水而非通行,翘起的水沟盖板位于路边,并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载明,孟某违法驾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此,孟某应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孟某违规负主要责任

路政养护公司存在一定过错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本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却歪斜行驶至路边排水沟处,且未佩戴头盔、有分散注意力操作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法院认为,孟某不顾安全驾驶规则,其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的实际日常养护单位,未能及时处理水沟盖板翘起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孟某就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赔付孟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100余万元。

法官:

出行要守规 养护应尽责


      在参与公共交通时,各民事主体必须对自身安全负起首要责任,绝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尤其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意识到:戴好头盔、专心骑车、多观察路况,这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安全行驶的基石。


  同时,道路养护单位需以案为鉴,持续加强风险识别能力,将职责前移,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修复类似“翘起盖板”等公共道路设施,提高公共道路设施管理体系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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