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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公布食品、药品方面典型案例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20-01-17 | 130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案是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准确、有效打击中药领域假药犯罪的典型案件。

    

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保障中药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中药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体系的瑰宝,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近年来,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益熏心、弄虚作假,导致中药市场出现了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状况,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案中,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扣押关键物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建议,确保及时固定和收集证据,为法院后续依法裁判奠定了基础。本案为打击中药饮片领域违法犯罪提供了样本,有助于警示中药经营者在从业过程中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促进中药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是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严格按照中药标准认定实质假药。中药类产品属性繁多,既有“食药同源”产品,又有纯药物类甚至毒性产品等。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取证过程中,第一时间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就查获的中药产品分类问题进行研讨,明确应结合实际用途、销售地点、包装特征、宣传情况等方面,准确界定涉案产品是否属于药品,进而研判是否应当认定为假药。经检测,在抽检的24种中药饮片中,有14种涉案中药饮片属于“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实质假药,明确了涉案假药的实质危害性。

    

三是对标“四个最严”,强化追究刑责后的社会治理。为了体现“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在本案刑事判决后,检察机关建议上海市药品监管部门将李某、齐某春、丁某春三人纳入药品从业“黑名单”,除对涉案单位行政罚款外,药房公司及其涉案下属门店均已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彻底杜绝了涉案人员继续从事药品经营的可能,充分体现了“四个最严”的惩治效果。

    

(三)江苏海安朱某某等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基本案情

    

  • 张凤林律师
  • 赵婷婷律师
  • 朱芳琳律师
  • 周贺楠律师
  • 殷栋梁律师
  • 徐佳慧
  • 王乐人律师
  • 宋桂兰律师
  • 孙波律师
  • 马一博律师
  • 马岩律师
  • 刘致刚律师
  • 李玮律师
  • 李吉强律师
  • 黄红玉律师
  • 胡世亮律师
  • 范爽律师
  • 胡迪律师
  • 侯彬律师
  • 富奎宁律师
  • 费达律师
  • 初晓辉律师
  • 冯娟律师
  • 李波律师
  • 陈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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