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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公布食品、药品方面典型案例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20-01-17 | 13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是坚持不枉不纵,依法精准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运用证据完善指控体系,确保庭审效果。首先,根据上游犯罪行为人朱某某犯罪团伙中的徐某、周某、于某等人罪行较轻、希望从轻的心理状态综合考量,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三名被告人认识到只有认罪伏法才有出路,他们稳定的供述,为庭审提供了有力支撑,促使被告人朱某某当庭认罪,确认上游犯罪行为人购买的药品均系假药。结合扣押药品的鉴定结论,证实整个销售链条的药品均为假药,通过下游犯罪行为人的聊天记录、物流清单、转账记录、扣押账本等书证逐一厘清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除有个别被告人提出少量药品被其自用,其他被告人均未提出相反辩解,所有被告人均认罪服判,无一上诉。

    

三是通过公益诉讼,综合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助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步推进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让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院经审查案件,探索性提出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和服用涉案假药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将纳入消费公益金,用于受害群众的救助性赔付,全面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发出职业禁止令,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同时,向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大对本地药品市场包括正规药店的监管力度。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采纳落实该检察建议,积极开展全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宣传力度。该案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写入2019年7月失信风险警示报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药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同时帮助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高了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公安部典型案例

    

(一)江西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系列案

    

  • 张凤林律师
  • 赵婷婷律师
  • 朱芳琳律师
  • 周贺楠律师
  • 殷栋梁律师
  • 徐佳慧
  • 王乐人律师
  • 宋桂兰律师
  • 孙波律师
  • 马一博律师
  • 马岩律师
  • 刘致刚律师
  • 李玮律师
  • 李吉强律师
  • 黄红玉律师
  • 胡世亮律师
  • 范爽律师
  • 胡迪律师
  • 侯彬律师
  • 富奎宁律师
  • 费达律师
  • 初晓辉律师
  • 冯娟律师
  • 李波律师
  • 陈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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