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公布食品、药品方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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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4888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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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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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基本案情
2019年7月,在公安部组织协调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7·0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捣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其原料的“黑工厂”“黑窝点”2个,扣押有毒有害原料20公斤。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江苏省太仓市设立生产窝点,组织人员研发、生产“2-羟基丙基去甲他达拉非”等有毒有害物质,山东省荣成市郭某某购买使用上述物质加工成牡蛎蛋白粉等中间产品,南宁市某食品公司以该牡蛎蛋白粉为原料,生产加工“海参牡蛎颗粒”等食品进行销售,涉案金额2.7亿余元。
2.办理现状
已经移送起诉(10月8日)。
3.典型意义
该案是公安机关有力打击制售新型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并推动出台国标检测方法、突破法律适用瓶颈的一起典型案例。
四、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
(一)江苏镇江王某等人制售假酒案
1.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江苏镇江市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城乡结合处民房院内有人制售假酒。镇江市新区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查处。专案组以“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为工作目标,经过8个月的艰苦调查,通过蹲点守候、侦控技术等手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2019年7月8日,专案组对4处大规模的制假窝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查扣假酒1600余箱,涉及洋河、国缘、五粮液、茅台等10余个品牌,查获各类作案工具千余件,抓获王某等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2016年以来王某等人共制售涉案假酒约12000件(瓶),涉案货值5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