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可以因此解除或变更,应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疫情影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约定、疫情的发展阶段、疫情对当事人实际影响的时间、程度等因素,公平处理。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疫情发生后,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变更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补救措施,以降低损失。
【法治热点早知道】摆
2025-09-08
【法治热点早知道】“
2025-08-11
【法治热点早知道】列
2025-07-11
【法治热点早知道】一
2025-06-10
2025-05-14
【法治热点早知道】2
2025-04-14
【法治热点早知道】女
2025-03-19
【法治热点早知道】两
2025-02-05
【法治热点早知道】公
2025-01-03
Copyright 2019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辽ICP备19011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