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疫情期间,隐瞒境外旅居史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辽宁省律师协会官微 | 作者:杨亭律师 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0-04-28 | 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治微课堂】疫情期间,隐瞒境外旅居史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刑事、行政和民事三个方面。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增确诊病例以及新增疑似病例,一直备受全国关注。然而,就在全国抗疫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郑州“毒王”郭某鹏的确诊,使9600万河南人的努力付诸东流,使郑州的防疫工作再次进入紧急状态。经相关部门通告可知:郭某鹏自3月1日前往意大利至3月7日回到郑州,七天四国五城,行程累计2.4万多公里。回国后,郭某鹏隐瞒出境史,不如实报告往来真实情况,不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更是于3月8日、9日,乘坐地铁上、下班。3月10日相关部门找到郭某鹏并将其送往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3月11日郭某鹏被确诊新冠肺炎。本期法治微课堂邀请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杨亭律师对上述案件进行解读。

一、郭某鹏隐瞒境外旅居史,不如实报告往来真实情况,不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造成多人被隔离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已经被刑事立案,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二、郭某鹏可能面临高额民事赔偿金。因郭某鹏瞒报导致多人被隔离,郭某鹏的行为已经侵害到被隔离人的民事权益,因郭某鹏导致隔离的人员均可以依法要求郭某鹏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三、除此之外,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虽不涉嫌刑事犯罪,但仍可能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河北廊坊张某、张某某因刻意隐瞒韩国旅居史被三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您提个醒:现在正是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广大市民一定要积极响应辽宁省的各项防控措施,尽量不要至人员密集区逗留,勤洗手、室内勤通风;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职工,应做好上下班途中的自我防护,避免跨省、市行程,出行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并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抗击疫情的全面胜利不仅要依靠国家、政府以及白衣天使的努力,更加要依靠我们每一个人,切莫让“刚出病房、再入牢房”的事情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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