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民法典》——遗嘱的最新变化
来源:辽宁省律师协会官微 | 作者:辽宁秀文律师事务所 程俊豪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6-12 | 24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订立遗嘱还可以录音录像?《民法典》第1137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我们都知道,现在社会科技、网络媒体越来越发达,有些老人家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书写不是很方便,或者行动不方便,这对老人家就会造成很大的困扰。现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也就是说,可以用录像机或者手机录像功能,将老人订立遗嘱的过程录下来,然后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份遗嘱就是生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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