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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女子借学区房给亲戚女儿入学,对方竟不还了……法院判了!
来源:中国普法 | 作者:来源:东方网、天台县人民法院、台州晚报、微博 编辑:陈遥 核稿: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0-09-29 | 29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亲戚想借你的学区房送孩子入学你会答应吗?

  有人答应了,将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一套学区房转给小叔子,用于其女儿入学。可没想到,她却经历了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这套房子,小叔子一家不肯还了!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让人唏嘘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子
  2004年,李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该房产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几年后,李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后因陈先生弟弟——陈某的女儿小升初想要就读某中学,而李女士的房屋恰属于该中学学区房,于是李女士慷慨帮助,同意暂时将房子转到陈某夫妇名下,由他们代持。
  此后,李女士仍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房屋按揭贷款亦是由她继续向银行支付。
  2017年4月,李女士通过丈夫陈先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25万元用于支付房子尾款。
  戏剧性的是,几个月后,陈先生不幸意外离世,银行起诉要求李女士偿还贷款本息。
  悲痛之余,李女士无奈欲用房屋办理抵押贷款或将房屋出卖,请求陈某夫妇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没想到,竟遭到了他们的拒绝!
此后李女士多次请求,均无结果。
  出于家庭关系和睦考虑,她希望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便于2017年7月召集陈某、其他家庭成员及双方信任的中间人共同商讨此事及丈夫陈先生离世之后续处理。后经中间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拟定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屋日后放中介卖,陈某夫妻配合转户手续”。
  李女士、陈某、陈某女儿及多位中间人均已当场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但因陈某妻子没有到场,双方便将协议书交给其中一位中间人,由其找陈某妻子签字。不料三份协议书均被陈某妻子截留,直至后来开庭也不愿交出。
 陈某妻子辩称,他们是经过合法程序向李女士夫妇购买所得的房屋,约定的总房价46万元早已陆续付清,且已经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应受国家法律保护。
  她还声称,自己对曾有调解一事也不知情,也没有人交给她协议书签字,收到起诉状副本和传票之后,才知道此事,对协议书内容不予认可。且李女士出具的只是协议书的复印件,更加没有法律效应。
  这套房子是李女士的唯一住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迫于无奈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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