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以案普法】男子醉驾撞人致死,同桌酒友均被起诉,法院判了!
来源:烟台市牟平区法院、烟台中院 | 作者:编辑:陈遥 核稿: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2-11-11 | 19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胡某家属9.7万余元,赔偿曹某家属8.29万元;袁某等6人各自分别赔偿胡某家属1.35万元,赔偿曹某家属1.16万元;刘某赔偿胡某家属73.18万元,赔偿曹某家属62.51万元。

  (此外,刘某的行为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刘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其主张追偿权。)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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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桌共同饮酒,共饮者相互之间应当负有合理照顾义务。不管同饮人是亲友、同事甚至第一次见面的人,都需相互注意、提醒、照顾,都有如劝告适量饮酒、提醒酒后不开车、阻止已过量饮酒之人继续驾驶等一系列安全保障和危险防范义务。

  同饮后明知道对方已经饮酒超标却未进行劝阻的,一旦发生事故,同桌饮酒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饮酒者不听劝阻,在酒后进行了照顾、护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等义务,同桌饮酒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因此,在聚餐饮酒时,每个人都要注意自己的酒量,不要过量饮酒,在桌上不要刻意劝酒,提醒同桌人控制饮酒量。当有共饮人试图酒后开车时,应及时劝阻,如果有人饮酒过量,应及时送医并通知其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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