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微普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全知道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作者:罗聪冉 编辑:张瀚罡 核稿: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3-07-07 | 6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引发关注。 


婚前男方母亲全资买下婚房,

婚后登记时男方加上了女方名字。

离婚时,

女方要求房产均分。

法院审理认为,

房子登记在二人名下,

系夫妻共同财产,

但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遂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

男方支付女方房屋价值25%的补偿。 


离婚纠纷中,

涉及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的

案件已不鲜见。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

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你家的房子到底有没有你一半?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整

带来专业解读!


婚前买房,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可从房屋出资来源角度分为:一方全额出资、双方全额出资、父母出资等情形。


  1、一方全额出资


  (1)登记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2)登记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若登记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登记结婚,房屋登记行为可视为出资方对对方的附条件的赠与。对于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加另一半名字的情形,加名并不意味着产权就可以对半分,真正影响房产份额分割的因素,双方应在诉讼中积极举证。特别是婚后加名的一方,对房屋财产所做的贡献(例如婚后共同装修房屋或偿还房屋贷款的数额)、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等才是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3)登记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多数情况下,该情形是以结婚为目的,若双方办理了结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出资一方全额出资的情况,酌情对出资方多分;若双方未登记结婚,房屋登记行为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双方登记结婚,既然未登记结婚,则所附条件未成就,登记方应返还房产或购房款,就返还份额问题,部分法院会考虑双方同居时间、对房屋贡献情况、子女生育情况、未结婚原因等,酌情确定返还份额。


  2、双方全额出资


  (1)登记结婚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若登记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登记结婚,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通常是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予以分割,若未区分份额,通常是参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登记结婚前,房屋由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实践中结合具体情况,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构成借贷关系;二是认为构成赠与关系;三是认为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房产。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予以区分。


  3、父母出资


  (1)登记结婚前,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张凤林律师
  • 赵婷婷律师
  • 朱芳琳律师
  • 周贺楠律师
  • 殷栋梁律师
  • 徐佳慧
  • 王乐人律师
  • 宋桂兰律师
  • 孙波律师
  • 马一博律师
  • 马岩律师
  • 刘致刚律师
  • 李玮律师
  • 李吉强律师
  • 黄红玉律师
  • 胡世亮律师
  • 范爽律师
  • 胡迪律师
  • 侯彬律师
  • 富奎宁律师
  • 费达律师
  • 初晓辉律师
  • 冯娟律师
  • 李波律师
  • 陈峰律师


Copyright 2019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君之家园东塔816号 联系电话:0412-2222533 邮箱:231880412@qq.com

辽ICP备19011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