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引发关注。
婚前男方母亲全资买下婚房,
婚后登记时男方加上了女方名字。
离婚时,
女方要求房产均分。
法院审理认为,
房子登记在二人名下,
系夫妻共同财产,
但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遂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
男方支付女方房屋价值25%的补偿。
离婚纠纷中,
涉及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的
案件已不鲜见。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
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你家的房子到底有没有你一半?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整
带来专业解读!
婚前买房,可从房屋出资来源角度分为:一方全额出资、双方全额出资、父母出资等情形。
1、一方全额出资
(1)登记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2)登记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若登记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登记结婚,房屋登记行为可视为出资方对对方的附条件的赠与。对于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加另一半名字的情形,加名并不意味着产权就可以对半分,真正影响房产份额分割的因素,双方应在诉讼中积极举证。特别是婚后加名的一方,对房屋财产所做的贡献(例如婚后共同装修房屋或偿还房屋贷款的数额)、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等才是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3)登记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多数情况下,该情形是以结婚为目的,若双方办理了结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出资一方全额出资的情况,酌情对出资方多分;若双方未登记结婚,房屋登记行为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双方登记结婚,既然未登记结婚,则所附条件未成就,登记方应返还房产或购房款,就返还份额问题,部分法院会考虑双方同居时间、对房屋贡献情况、子女生育情况、未结婚原因等,酌情确定返还份额。
2、双方全额出资
(1)登记结婚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若登记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登记结婚,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通常是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予以分割,若未区分份额,通常是参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登记结婚前,房屋由双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实践中结合具体情况,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构成借贷关系;二是认为构成赠与关系;三是认为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房产。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予以区分。
3、父母出资
(1)登记结婚前,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