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以案普法】电动车违规停满楼道,坐垫一夜全被划破,谁该担责?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 作者:朱婵婵 编辑:康杰 审核: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4-03-06 | 7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外,如小区设有专人看管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并提醒业主不要将车辆停于楼道等处,但是业主未将车辆停入集中停放区域,发生坐垫被划伤事件,则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受损车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楼道,个案中不排除被认定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可能性。


  2.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面临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也将面临同样的行政处罚。前述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因前述违法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述违法行为发生于高层民用建筑内,则适用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同样可以依据消防法进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拒不听从劝阻、制止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部分地区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梯安全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的,大多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发现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行为,该怎么举报才更有效?怎样做才能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可直接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或者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举报。发现此类隐患时,首先应直接劝阻,劝阻不成,应立即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物业公司制止,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和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建议同步向业委会、社区、街道办等投诉,多渠道介入,有利于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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