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20,星期二     23:13:01
普法讲堂
 
【以案普法】好意劝架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来源:山东高法、周村法院 | 作者:供稿:钟晓敏编辑:陈遥审核: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4-11-06 | 3471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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