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起诉捡钱的人,
要求其返还6300元
2023年12月,江苏省溧阳市,从事回收废旧钢铁生意的老韩(化名)和合伙人李三(化名)一起去收废旧钢铁。不使用智能手机的他清点好今天大致要用到的现金,就出发了。二人向冯老板购买废旧钢材,老韩发现所带现金不够,遂由李三用手机先行支付。
午饭后,两人一起将废旧钢铁送到收购站出售。老韩突然发现裤子口袋里的钱不见了。他赶紧原路返回寻找,未果,老韩就报了警。沿路公共视频显示,当天中午12时16分,老韩在某快餐店门口下车时口袋里掉出一个东西,但视频清晰度不够,只是疑似老韩丢失的现金。12时18分,一名男子骑车经过,停车、捡起该物品,随后离开。
通过调查,民警识别出该男子是当地村民宁某。当警方询问宁某是否捡到钱时,他表示否认。“钱肯定是他捡的!”得知情况的老韩不甘心,将宁某诉至法院,要求他返还自己丢失的6300元现金。
法院:得利人不当得利,
应返还受损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