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一分钱没花
仅凭爷爷的宠爱就得到了房屋
这是一笔未付的房屋买卖
还是一场隐形的遗产转移?
他人的继承权又该如何保障?
爷孙俩瞒着家人过户房屋
合同是否有效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共同育有两个女儿(王甲和王乙,系化名)及两个儿子(王丙和王丁,系化名)。王小丙(化名)是王某的孙子,系王丙的儿子。1993年11月,王某与其单位签订优惠出售共有住房合同,通过购买取得A小区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系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来,李某于2016年3月去世,但并没有留下遗嘱。
2017年11月,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将坐落于A小区的房屋出售给王小丙,房屋成交总价为30万元,约定王小丙于2017年11月向王某支付30万元房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王小丙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但王小丙并未支付合同约定的30万元房屋对价。
知晓此事后,王某的其他子女(王甲、王乙、王丁)认为涉案房屋为遗产,王某与王小丙没有权利擅自进行处分。王小丙明知房屋已经发生继承的事实,且知晓三原告(王甲、王乙、王丁)对房屋享有继承权,在此情形下,王某与王小丙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王小丙,这显然损害了三原告的权益,故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