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员工途中出车祸, 法院: 是劳动关系, 是工伤!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19-11-13
|
3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因此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并不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自动终止,本案中截止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并未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该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第二,关于被诉工伤认定决定作出程序是否合法问题。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以上材料,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是工伤认定工作的一部分。本案中根据工伤认定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相关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核实调查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未进行任何调查,未向相关部门核实的情况下,认定杨某某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明显错误。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上诉人虽主张杨某某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且经当庭询问查明杨某某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莲人社工决字[2018]29号)认定事实清楚,作出程序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陕西XX置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