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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承担工伤责任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19-11-13 | 5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高法:承担工伤责任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再151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蔺某全,男,19885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甘谷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兴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省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再审申请人蔺某全与被申请人重庆兴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兴X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省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兰州市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行终26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428日作出(2018)最高法行申507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81019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再审申请人蔺某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申请人重庆兴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兰州市人社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二审法院查明:重庆兴X公司经重庆市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于200865日,属企业法人(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服务(按资质证核定范围期限经营)。201391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五分公司将其承建的甘肃省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的恒利嘉豪项目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重庆兴X公司,重庆兴X公司又将铺设琉璃瓦劳务分包给自然人董某。2014922日,董某的合伙人孙某卫招聘孙某生、蔺某平、苏某保和蔺某全等四人共同铺设琉璃瓦。201410811时左右,蔺某全在施工现场19#楼楼顶铺设琉璃瓦时,被吊沙灰的塔吊铁盘砸伤左足,后被送往甘肃锦华医院救治。该医院诊断为:左足压砸伤(毁损伤):1.左足第一趾末节趾腹脱套伤;2.左足第一趾甲床撕裂;3.左足第二趾中节离断伤;4.左足第三趾甲床撕裂。201599日,蔺某全向兰州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兰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蔺某全的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孙某生等工友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兰州市人社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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