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四)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有何法律后果?
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不同主体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医疗卫生机构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关单位和个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8、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答: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商家根据其违法情节予以处罚,情节较重的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