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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战疫情 鞍山律师在行动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20-02-11 | 4307 次浏览 | 分享到:
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9、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0、村口拦路设卡、堆土方阻断交通、封堵武汉返乡人员住宅......这些所谓“防控”措施是否涉嫌违法?
答:防控疫情应当理性科学,防控手段也要合法合规。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可以采取封锁、隔离措施的地区外,其他地区均不得非法拦路设卡、阻断交通。如果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非法封堵住宅的行为也涉嫌违法和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擅自占用道路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可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对公路进行破坏,足以使火车、汽车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 侵入他人住宅的,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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