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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酒后骑车撞上路标杆受伤,男子向城管部门索赔百万元!法院判了
来源: | 作者:编辑:张楚瑶审核: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5-08-11 | 1095 次浏览 | 分享到:

                           酒后出行风险高,不管是开汽车还是骑电动车。


  此前,北京的张先生和朋友聚餐饮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就出了交通事故,撞上了路边的路标杆,导致八级伤残。张先生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路标杆的设置不当造成的,于是将城市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索赔百万余元。他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两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一前一后行驶在道路上。两人中,在前面骑行的是当事人张先生,跟在他后面的是张先生的朋友。张先生的朋友骑行稳定,但张先生的行车路线却有时呈现出S形。突然,他向马路一侧驶去,电动自行车撞上了马路牙子而发生侧翻,张先生瞬间摔了出去,冲着人行道上的路标杆方向而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天水:他应该是前轮最先和马路牙子有接触,然后人倒在了接触点附近,车飞出去了。他摔倒之后应该是头部撞击到了路标杆坚硬处,导致严重身体损伤,受伤害的部位集中在他的头部、眼睛、面部。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同行的朋友立刻上前查看,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几小时后,在事发当天上午,张先生的朋友又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说明了事故情况,交警得知张先生在事发前聚餐时喝了酒。虽然交警提取了张先生的血液进行酒精浓度检测,但由于距离事故发生已过了较长时间,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含有酒精,却未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标准。

       王天水:最终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理是根据现场的视频以及其他的证据材料,认定张先生存在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而他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就是导致本次单方事故发生的全部的原因,并对他的超速驾驶行为处罚了50元。

       这起事故造成张先生头骨骨折及脑部、面部、眼部多处受伤,其中右眼损伤最为严重,达到盲目五级,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在张先生看来,自己伤势如此严重,是因为他摔倒时撞到的路标杆设置有问题。因此,作为路标杆管理方的城市管理部门理应承担责任。于是,他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城市管理部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0多万元。

        路标杆设计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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