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认罪认罚从宽”的“从宽”可否跨档减刑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19-10-12 | 9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可以考虑,如果最终量刑与量刑建议的偏离值或者偏离度在合理范围内,法官裁量确有相应理由,应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种情况不宜提出抗诉纠正,此类量刑建议也不能认为属于建议不当或者质量不高。


四、完善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内容,赋予了量刑建议制度刚性,从立法上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对量刑建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实务出发,检察机关提高量刑建议质量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一)提高对量刑建议重要性的认识


量刑建议权本质上属于公诉权,量刑建议和指控犯罪一样,都属于公诉权的具体权能。量刑建议的制度功能和价值不容忽视,它既有利于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审判监督,促进量刑公开、公正,保障司法公正,也有利于完善刑事审判程序和刑事诉讼结构,提高诉讼效率和当庭宣判率,还有利于提高公诉人素质能力。特别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推进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发展,推广确定刑量刑建议,要求检察官要摒弃“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认识到量刑建议权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注重对量刑情节的查证、审查,督促侦查机关全面收集量刑证据、信息,学习法院的量刑经验,切实承担起在指控犯罪定罪和量刑上的主导责任,做好量刑建议工作。


(二)修订完善量刑指导意见,增强量刑建议的可操作性


现有的量刑指导意见虽涵盖了常见的23个罪名,但仍难以满足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工作的需要。“两高”应当协同推进,逐步扩大和完善量刑指导意见中罪名范围,统一量刑标准,力争使量刑标准更加贴近办案实践,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引性,为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打牢制度基础。各地的社会治安状况、法治治理水平都有不同,具体的量刑尺度必然有所差别,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量刑标准为照顾全国适用的普遍性,不可能一刀切,地方检法机关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和同级法院沟通,结合地方实际细化量刑标准。当然,应当认识到,相对明确、适当抽象的标准,并非直接套用计算的量刑建议模板,仍然会有一定的弹性和裁量空间。有明确的标准对于司法人员开展量刑工作确有帮助,但量刑活动不是机械的加减乘除,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刑事司法政策进行综合判断考量。检察官还应当充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充分运用检察裁量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司法才有温度,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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