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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的“从宽”可否跨档减刑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19-10-12 | 9673 次浏览 | 分享到:


3.量刑建议精准化面临新的挑战


量刑建议的精准化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但是对于是提出确定刑建议还是相对确定的幅度刑建议,尚存在不同认识。部分法官对检察机关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仍心存抵触,认为这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基层检察机关推进确定刑建议较为困难。同时,检察机关内部对于提出确定刑建议也存在一定畏难情绪,一方面部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经验不足,担心对确定刑建议把握不准;另一方面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将量刑建议的采纳与否作为考评指标,客观上降低了检察官提出确定刑建议的积极性。为了避免量刑建议不被法院采纳,检察官会倾向于采用较大幅度的量刑建议。从量刑建议的方式看,目前仍普遍以幅度刑建议为主,确定刑建议的比例不高,与量刑建议精准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4.量刑建议能力和经验仍有待提升


由于长期形成的“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和司法惯性,检察官缺乏量刑建议方面的经验,对量刑的规律把握不够,对量刑的方法掌握不准,很多时候满足于将案件诉出去,法院能够作出有罪判决即可,不关注量刑问题。在量刑建议工作推行后,也大多以提出幅度刑建议为主。认识不足和训练不够,导致多数检察官量刑建议工作的能力和经验比较欠缺,难以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建议精准化的要求,这已经成为当前制约量刑建议工作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5.庭审中量刑辩论普遍不足


刑事诉讼法和《规范量刑程序意见》中将定罪和量刑的审理适当分离,旨在增强控辩双方对量刑的调查和辩论,最终实现量刑的准确公正。但在实践中,定罪和量刑相对分离的庭审模式未有效落实,庭审仍聚焦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量刑关注不够。即使是认罪案件,也很少单独针对量刑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由于量刑的调查和辩论不够充分,不可避免地出现裁判中量刑更多依赖于法官个人的判断和裁量的情况。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建议的几个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不同于已往认罪从宽制度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中国特色的司法协商制度的探索。其不仅在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节约诉讼司法资源上具有重要意义,更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具有重大意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协商是关键,量刑建议是核心。伴随着量刑规范化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推进,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量刑建议纳入法律,明确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刚性效力,量刑建议的核心作用得到了广泛关注。从量刑建议制度十余年的发展来看,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量刑建议的认识也经历了从探索到逐渐认可,再到认同量刑建议精准化发展方向的过程。当然,在量刑建议不断精准化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理论与实务中的难点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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