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我国海关全面启动了健康申报制度,对于海关及时掌握出入境人员的相关信息、精准识别高风险人员具有关键作用。但是,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染疫的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近日对于出入境人员隐瞒病情,逃避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等行为,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并立案调查。
先来看三个案例:
3月10日,浙江丽水市青田县公安局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王某某、叶某等6人立案调查。此6人均在意大利同一家餐馆工作,回国前出现咳嗽、头痛、发热等症状,近期分别从意大利返回青田,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入境时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健康状况。
3月11日,河南郑州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该病例是郑州首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该病例郭某某返回郑州后隐瞒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3月14日,宁夏首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因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被立案。该人员丁某某于2020年2月下旬自伊朗返回国内。经查,丁某某入境时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情形,现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予以立案。
面对骤然加大的输入性风险,随着海外国人回国的增加,海关一方面加强严防死守,另一方面需要所有防控链条上各个环节协调配合,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3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明确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时五部门出台的《意见》十分及时和必要,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具体化,犯罪主体进一步明确化,防止了打击出现偏差。
那么哪些情形可能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呢?
一、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温馨提示:
一、境外输入已经成为疫情防控的主要风险,境外输入病例也称为国内新增确诊病例的主体,为有效预防境外疫情的输入和扩散,请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
二、如您或亲友有出入境计划,那么您可以通过“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申报健康情况,或者在出入境现场领取纸质《健康申明卡》进行现场填报。
三、同时您应当知道
(1)如果在出入境过程中存在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可能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存在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情节严重的,并实施了《意见》中所列明的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单位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